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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

    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8〕3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体艺厅函〔2018〕77号)要求,在有关地区自主申报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、公示和推荐的基础上,我部对各地申报推荐的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进行了综合认定。拟认定并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83个地区为“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”,天津市北辰区等30个地区为“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”。现将遴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—1月31日。

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,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部体卫艺司。来信请寄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(邮政编码:100816),教育部体卫艺司体卫处收;电子邮件:liulijing@moe.edu.cn。

附件:1.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.docx

2.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名单.docx

教育部办公厅

2019年1月24日


附件1

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

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

(83个)

北京市:东城区

河北省:定州市、邢台市桥西区

山西省:长治市沁源县、大同市平城区

内蒙古自治区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、通辽市扎鲁特旗

辽宁省:沈阳市沈河区、营口市站前区

吉林省:长春市宽城区、吉林市船营区

黑龙江省:黑河市逊克县、哈尔滨市松北区、牡丹江市宁安市

上海市:徐汇区、闵行区、金山区、松江区、嘉定区

江苏省:盐城市东台市、连云港市海州区

浙江省:宁波市北仑区、衢州市柯城区、绍兴市上虞区、杭州市高新(滨江)区、杭州市上城区

安徽省:合肥市庐阳区、黄山市徽州区

福建省:泉州市晋江市、南平市邵武市

江西省:南昌市西湖区、赣州市于都县、上饶市德兴市

山东省:淄博市桓台县、烟台市莱州市、潍坊市高新区、潍坊市奎文区、淄博市张店区、潍坊市安丘市、德州市德城区、泰安市肥城市、潍坊市高密市、潍坊市坊子区

河南省:洛阳市新安县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试验区

湖北省:武汉市江汉区、宜昌市伍家岗区

湖南省:长沙市岳麓区、株洲市天元区

广东省:梅州市梅江区

广西壮族自治区:南宁市青秀区、百色市右江区

海南省:五指山市

重庆市:涪陵区、南川区

四川省:宜宾市南溪区、成都市金牛区、成都市青羊区、成都市成华区

贵州省:凯里市

云南省:昆明市五华区、普洱市墨江县

陕西省:渭南市华州区、宝鸡市太白县

甘肃省:张掖市甘州区、定西市临洮县、定西市通渭县

青海省:西宁市城西区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

宁夏回族自治区:中卫市中宁县、银川市贺兰县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
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第一师5团、第三师49团、第三师53团、第六师芳草湖农场、第六师101团、第六师102团、第九师167团、第十师183团、第十师187团、第十三师红星四场


附件2

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

改革试验区名单

(30个)

天津市:北辰区

河北省:石家庄市

山西省:吕梁市

内蒙古自治区:巴彦淖尔市

辽宁省:抚顺市

吉林省:长春市、白山市

江苏省:泰州市

浙江省:金华市、温州市

安徽省:阜阳市

福建省:三明市

江西省:新余市

山东省:济宁市、潍坊市、青岛市

湖北省:武汉市(同时申报全国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示范区)、咸宁市

湖南省:长沙市

广东省:广州市

重庆市:南岸区

四川省:成都市

贵州省: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

云南省:昆明市

陕西省:西安市

甘肃省:白银市、嘉峪关市

青海省: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

宁夏回族自治区:灵武市
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乌鲁木齐市